English | 中文

大 事 记

2011年度大事记

Upload time:13-10-16 16:31   Author:admin  

一月
     2011年1月19-20日,我所举行2010年年终总结及律所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通过总结,全所同仁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规划了律师个体及律所的整体发展方向。20日下午,邀请了司法行政部门部分在任、卸任领导、律所的前辈同仁、律师家属等共计80余位嘉宾参加所庆十周年座谈会及答谢晚宴,气氛简朴而热烈,见证并分享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十周年庆典的幸福与喜悦。

三月
     2011年3月18—20日,我所毛加俊、董锁洪、赵凌等律师赴上海参加《公司法》司法解释与公司治理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与全国各地的业界同行进行了广泛的业务交流。
五月
     1、2011年5月,我所毛加俊、顾萍、曾博律师合作撰写的论文《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相关问题探究》在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2011年5月,我所党支部荣获“五好党支部”光荣称号和牌匾,受到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表彰。

六月
     1、2011年6月16-19日,我所组织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赴山东旅游疗养,登五岳之首的泰山揽胜,赏美丽青岛的海滨风情,包揽大自然美景,陶冶了情操,增强了全所凝聚力。
     2、2011年6月,我所毛加俊律师受聘担任常州市法律事务律师顾问团成员,为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共四套班子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七月
     2011年7月,我所毛加俊律师受聘担任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为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提供法律服务。

十月
      2011年10月,我所周嘉律师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并颁发的证券业专业水平一级证书。

十一月
    1、2011年11月9日下午,常州市侨办、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市侨商会联合在市行政中心裕民厅举行常州市侨界企业“法律咨询会”。会上,张林芳律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服务专长。随后,赵凌律师和侯忠群律师分别就企业在经济合同、外贸进出口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劳资纠纷等方面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2、2011年11月20日,我所曾博律师代表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在淮安市举行的首届江苏律师论坛。论坛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凡主持,参加论坛交流包括省、市律协的领导和入选论文的作者。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毛加俊、顾萍、曾博律师合著的《网吧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问题探析》入选了论坛论文集。
    3、2011年11月,我所盛丽芳律师被天宁区司法局、天宁区总工会评为“优秀律师志愿者”。
    4、2011年11月,我所毛加俊律师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根据评选结果,全省范围内共有20名青年律师获得该荣誉称号。我所毛加俊律师是常州市唯一获得该荣誉的青年律师。
    5、2011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我所赵凌律师代表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由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培训班。2011年11月28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团省委、江苏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席了的开班仪式,来自全省共青团、民政、司法行政、工商、质监、劳动、文化、建设、广电等不同系统的两百多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

十二月
   1、2012年12月,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进一步研究、探索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行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共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征文活动。我所作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常州地区的唯一合作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征文交流,其中毛加俊、顾萍、曾博三位律师合作撰写的论文《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相关问题探究》获本次征文活动三等奖。
   2、2012年12月,我所盛丽芳律师代理的徐某诉常州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件,受徐某委托,先后担任其仲裁及一、二审代理人。围绕用人单位解除与徐某劳动关系的理由、程序是否成立的问题,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盛丽芳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律支持,用人单位解除与徐某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程序不合法,应当对徐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办结后,该案作为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一定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案例,被上报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编入省高院《公报》。
   3、2011年12月3日上午,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主办单位在常州市法治公园(五星公园)的法治广场举行了 “12•4”广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等30余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广场法制宣传活动。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周嘉律师作为常州律师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4、2011年12月26日,经常州市妇联严格审核,决定命名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常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等单位(岗位)为常州市首批“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组织全所律师积极投入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为构建和谐常州、平安常州贡献力量。

Returns the current list: HOME > About US > 大 事 记 > Keywords:

Add: 15th Floor, Buidling A, Xintiandi Business Square, Jinling Road, Changzhou, Jiangsu

Tel: (86) 0519-86638896, (86) 0519-86612035

Fax: (86) 0519-86615348 Email: zlf@zlflawyer.com

Disclaimer:All articles on this sit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source of reprint articles, all rights belong to this website or exercise any reprint behavior, you should contact the site and with the consent before implem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