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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赔经典

弱者无助律师伸援手  正义伸张孤儿终获赔

Upload time:07-08-02 00:00   Author:赵 凌  


一场车祸,对一个家庭意味着痛苦和悲伤
父亲的逝去,让一个孩子面临着灾难与绝望
而一场诉讼的结果,又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生活的希望

天降横祸:
2002年10月28日,家住常州市武进区西夏墅镇的张明(化名)独自一人外出到镇江办事,当走到镇江市谏壁镇上元村附近时,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突然自东向西疾驶而来,驾驶员徐闯(化名)还没反应过来,张明已应声倒地。徐闯赶忙下车查看,见张明已不省人事,估摸事态严重,一个无良念头瞬间产生:趁周围人不多,何不弃车走人?于是,徐闯将肇事的农用车驶入路边沟中,卸下车牌,随即逃离了现场。由于未能及时抢救,被撞倒的张明很快停止了呼吸,一个36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张明生前家住常州西夏墅,长年靠务农和打工维持生计,妻子已离家出走多年,当时年仅12岁的儿子张晓(化名)靠其一人抚养,家中再无他人。张明死后,后事也只能由同辈亲戚帮助料理。为了不让张晓成为孤儿,张明的妹妹张丽(化名)和妹夫赵刚(化名)主动站了出来,将张晓接到家中,当作自己的孩子抚养。

山重水复:
与此同时,张丽、赵刚作为张晓的实际监护人,为了张明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一直在常州和镇江两地之间奔走。而肇事司机徐闯因交通事故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徐闯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当时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规定尚未出台,管理也欠缺规范,肇事的农用运输车未购买任何车辆保险。

后经查实,徐闯的老家在江苏宿迁宿豫县,由于其在案发当时就逃离了现场,且长期潜逃在外,去向不明,因此,给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2004年,徐闯的亲戚主动提出用四万元与被害人家属“私了”,并提出不追究徐闯的刑事责任,这一违法要求被受害人和镇江警方断然拒绝。由于犯罪嫌疑人老家远离事发地,且徐闯在当地的各种社会关系比较复杂,这也给镇江警方的侦查工作制造了很多障碍。从2002年事故发生,一直到2007年初,犯罪嫌疑人徐闯始终未能归案。

求助律师:
2007年初,与张明家同村并曾担任过村支书的张正义(化名)知道了这件事,由于张正义曾因一场专利权纠纷与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有过接触,知道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因此,在张正义的牵线下,已万般无奈的张丽和赵刚走进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马奔和赵凌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刚开始与律师接触,当事人在陈述案情的过程中充满了悲观失望的情绪,也免不了对警方的侦查工作心存不满。律师在了解了案情后,对案件情况和今后走势作了初步分析:首先,徐闯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徐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张明死亡,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向受害人的近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属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同时,律师也向当事人说明,不管时间长短、案件难易,镇江警方作为执法机关,也一定会将这起交通事故负责到底,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司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受害方的损失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经过律师的一番解释和分析,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了很多,本已悲观失望的内心也重新燃起了希望。

拨云见日:
紧接着,两位代理律师开始着手对案件做进一步的了解与核实。春节前夕,律师就与镇江警方取得联系,得知当地公安部门也一直没有放弃案件的侦破工作。为了尽早还委托人一个公道,律师向警方传递了受害人家属迫切而焦急的心情,并就案件的下一步处理问题交换了意见,希望警方能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早日破案。

2007年2月中旬,春节刚过,律师就与当事人一起来到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从承办案件的警官口中,得知此案已有了重大进展:镇江警方于2007年春年赴犯罪嫌疑人老家实施抓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肇事司机徐闯抓获归案,这起久拖未决的交通事故终于有了眉目。

针对案件的最新进展,代理律师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一是与侦查机关等部门保持联系,时刻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并拟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准备提出赔偿请求,并计算赔偿金额;二是在案件送至法院审判之前,争取在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下,能与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早日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由于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能拿出令受害人家属满意的解决方案,律师决定不再寄希望于庭前调解,而将工作重点放在与公诉机关积极配合,争取早日将犯罪嫌疑人付诸审判,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借助刑事惩罚的威慑力,督促对方尽早履行赔偿义务。

终获赔偿:
2007年4月底,律师将起草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经当事人签字后,交给了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将诉状与起诉书一并递交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为了能让当事人尽早取得赔偿金,给失去父亲的未成年人带去一份生活地保障和精神的安慰,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代理律师积极与该案主审法官联系,并通过法官与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在开庭当天先行支付一部分赔偿款。

2007年6月7日,徐闯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人张晓及其法定代理人张丽、赵刚共提出各项赔偿请求351345元。经过律师的努力争取和法官的协调,被告人徐闯的家属当庭支付了赔偿金60000元。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判处被告人徐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51345元(已支付的部分扣除)。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一起长达四年多的交通事故终获解决。

律师点评:
随着一审判决的生效,本案终于有了比较圆满的结果。针对此案,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马奔、赵凌两位律师表示,实践中,有一些交通事故由于肇事人逃逸、肇事人无赔偿能力等原因,使得案件久拖不决,受害方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甚至导致一些家庭因此致贫,生活面临困境。因此,从去年开始施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就显得意义重大。本案中的车祸如果发生在当下,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那么事故发生后,即便肇事司机下落不明,受害人至少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获得部分赔偿。

一场事故的发生和最终结果,往往关系着一个乃至数个家庭的命运。本案中,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最终获得了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安慰,是法律给了他一个“说法”。因此,律师指出,广大公民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本案中的困境时,不用过于悲观,更不要轻言放弃,要相信法律,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尽可能地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也可以需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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