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健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普遍地选择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的生前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严格的遗嘱形式要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遗嘱人的终意得以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表达了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却在形式上出现了或大或小的瑕疵,那么是取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遗嘱做有效认定,还是坚持遗嘱的要式性,否定遗嘱效力呢?这在司法实践中并无统一定论,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即围绕如何解决遗嘱的严格要式性与立遗嘱人真意之间的矛盾,对遗嘱形式缓和的必要性及制度展开进行探究,寻求合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 词】遗嘱形式瑕疵 遗嘱形式缓和
一、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健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积累的财产尤其是房产不断增多,为了避免纠纷以及实现自己的意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以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生前财产。
二、遗嘱形式缓和的必要性
遗嘱形式缓和是指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终意得以实现,不因形式上稍有欠缺即否定遗嘱的效力,对具有形式瑕疵的遗嘱,如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做有效认定,淡化遗嘱的严格要式性。近半个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和实务上对遗嘱要式性采取缓和主义,遗嘱形式缓和具有其必要性。
1、遗嘱的法律意义与社会意义发生了根本变革。近代各国的遗嘱制度均继承的是罗马法的严格要式性传统,罗马法传统上注重遗嘱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当时遗嘱是家父将家族统治者的地位遗留给继承人的方式,遗嘱所安排的事务不是个人事务而是家族事务,涉及家族利益甚至社会利益。但近代以来,遗嘱已不再涉及身份继承,从身份法领域转向财产法领域,遗嘱严格要式性的传统正当性基础已经消灭,在个人本位的理念基础上,遗嘱设立遵循意思自治,遗嘱自由原则得以确立,如果一味强调遗嘱的形式完整性就可能牺牲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侵害遗嘱自由。
2、遗嘱形式要件强制不可极端化、目的化。遗嘱规定严格的形式要件首先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意,其次是为了在发生遗嘱纠纷时便于举证,有利于查明事实,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但遗嘱形式强制的优点代价太高,即使是不足以影响遗嘱人真意的形式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从而不尊重遗嘱人的终意,要知道形式要件只是一种手段,是遗嘱真实性的重要保证,遗嘱真实性才是最终目的,切不可使遗嘱形式极端化、目的化,使手段与目的颠倒。另外遗嘱形式要件在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是为了能够作为证据解决纠纷,如果坚持严格的形式完整性会导致遗嘱本身成为其是否真实的唯一证据,其他能够证明遗嘱意思表示真实的证据无效。
3、要求遗嘱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尽管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对于各种遗嘱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毕竟设立遗嘱的大部分都是普通百姓,而且必定是以老年人居多,他们不可能对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有清楚的掌握,对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特殊遗嘱更是缺乏了解。他们通常都是根据平时的习惯或是当地的风俗设立遗嘱,如在遗嘱上只按手印不签名、让别人代签、让有利害关系的亲友作为见证人等,亦或是由于疏忽等原因,遗嘱未写明日期、见证人未签名等,这些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在设立遗嘱前对法律通晓,因此要求遗嘱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
4、过分强调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电脑网络时代发展的今天,公民意思表示的方式呈现出电子化、多样化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群习惯于电脑网络的生存状态,写微博、博客、发电子邮件等成为其惯常的行为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大量的打印遗嘱、网络遗嘱等,但是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包括司法解释由于订立时间较早,在遗嘱类型上仅是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如果在能够确认其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仍过分地强调遗嘱的形式要件,将严重违反立遗嘱人的终意,不符合私权自治的原则与精神,亦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综上,软化遗嘱的严格要式性,在遗嘱的形式上采取缓和主义是法治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们也应当明确缓和遗嘱形式并非完全摒弃遗嘱要式性,缓和应当适度,否则必将走向遗嘱严格要式性的另一面极端。
现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鉴于形式上的瑕疵与遗嘱人真意之间的矛盾,也倾向于缓和遗嘱形式要求,但由于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并无具体规定,每个法官的认识不一,在判案时有意置遗嘱形式要件于不顾,回避法律大前提,在无法让当事人信服的情况下其缓和的“度”似乎太大了。
三、遗嘱形式缓和制度的具体建议
正如法谚所说“人死不能开口”,遗嘱作为其留于世最后的意思表示,遗嘱的要式性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防止他人伪造变造遗嘱,确保遗嘱人的终意。因此,遗嘱要式性的积极作用应被肯定,遗嘱形式缓和是在坚持要式性的前提下,通过一定途径完善相应具体规定来完成的。遗嘱的要式性包括遗嘱类型法定和每种类型的形式要件法定两个方面,那么对于遗嘱形式缓和的具体建议也即从这两方面展开。Add: 15th Floor, Buidling A, Xintiandi Business Square, Jinling Road, Changzhou, Jiang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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