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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团结一心  共创未来

Upload time:07-01-28 00:00   Author:赵 凌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举行2006年度论文研讨暨年终总结会

2007年元月14日、15日两天,张林芳律师事务所2006年度论文研讨暨年度总结会在事务所装扮一新的会议大厅顺利举行。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紧张忙碌的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元月14日,我所进行了律师业务论文研讨,研讨会由事务所副主任毛加俊律师主持。

研讨会上,每一位律师都把自己的业务论文向在座的其他同志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徐华贤律师的《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唐爱忠律师的《浅析建筑工程的索赔》、殷力强律师的《雇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等文章,紧密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殷强律师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探微》、赵凌律师的《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徐晓明律师的《论不作为的着手》等论文,则从律师工作遇到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入手,经思考后得出自己的观点,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在每位律师介绍完自己的论文后,其他律师还针对论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一次次的互动交流,全所同志的理论水平和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律师业务论文研讨,一方面是律师理论功底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展示,是律师们对日常工作的系统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律师论文写作的出发点是为实际工作服务,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指导实践。这也是长期以来,我所鼓励全体律师进行论文写作并定期举行论文研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论文研讨结束后,元月15日,我所组织全体同志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经过一年的辛勤和努力,各位律师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会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惑,对事务所的工作也会有自己的建议和设想。

没有总结不知道得失,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因此,每逢新年伊始,我所都会在繁忙的工作间隙抽出时间,全所同仁齐聚一堂,回顾工作,表达思想,提出建议,统一理念。这一年一度的总结会既是一项一以贯之的工作制度,更是一场凝聚人心的团聚,一道特色鲜明的风景。

总结会由张林芳主任主持。在总结会上,各位律师都对自己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无论是工作上的得失、对外形象的展示、乃至心灵的感悟,同志们个个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发言中,既有案件办理成功后的喜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曲折复杂、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的压力与矛盾,也有彼此之间真诚的表扬、坦诚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

总结会上,刚执业的年轻律师踌躇满志,表达着自己的志向,抒发着自己的感想,对前途和未来充满了信心与期待;工作多年的资深律师则在总结一年工作的同时,还无私地道出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阅历,真诚而循循善诱地向年轻同志传道授业,鼓励、引导所里的年轻同志又快又好地成长,帮助他们早日成为一名成熟而优秀的律师。

最后,毛加俊律师代表事务所作了2006年度全所工作总结。他全面回顾了事务所一年的工作,总结了事务所2006年取得的各项成绩,重申了事务所的发展理念和原则,并提出了2007年的工作计划。

2006年,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绩喜人。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2006年我所有五名律师实习期满,顺利拿到执业证书,年底又引进了几名新人,进一步充实了全所人才储备。现今,我所队伍规模已达三十人,并将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业务能力和业务领域方面,我所以“质量管理年”为契机,通过一年的努力,全所律师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等新型业务有了很大发展,全所业务总量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2006年,我所还成功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这些案例的成功经验,将陆续发布在事务所网站上,供广大群众借鉴参考。

在对外交流和形象方面,2006年,我所荣获“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全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我所取得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8月,毛加俊、殷力强两位律师赴内蒙古考察交流,10月,当地同行到我所回访;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月刊高绍安主任到我所考察。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各种媒介和方式,特别是我所网站开通,为普通百姓解答了大量法律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公众评价较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总结结束前,张林芳主任作了讲话。他指出,2006年,是我所成立以来的第六个年头。去年,我所实现整体搬迁,软硬件建设实现质的飞跃;一年来,全所同仁奋力拼搏,各项工作稳步前进,事务所形象和社会声誉持续提升。2004年初,我所制定了第二个三年规划,在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三年规划的主要目标已经全部实现。

他最后指出,2007年是我所下一个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倍努力,进一步提升全体律师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形象,努力把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规模化、高层次的名牌律师事务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讯员:赵 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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