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同仁,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多位委托人向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送来锦旗,以此感谢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所提供的优质法律服务。
2008年6月,我所温超平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罗某家属的委托,为涉嫌聚众斗殴、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温超平律师很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案件结束后,向温超平律师送来了锦旗:“为正义呐喊 为百姓维权”。
2008年7月,我所卢敏律师接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代理一起工伤索赔案件中的受害人李某向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索赔。最终为受害人获赔6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其亲属在案件结束后,向卢敏律师送来锦旗:“法律先锋 护法楷模”。
2008年7月,我所董锁洪律师接受岳某的委托,处理委托人与其儿媳之间的房屋确权纠纷。最终确认了委托人房屋产权人的身份,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为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上书“秉公执法 为民尽责”。
2008年8月,我所闫钢律师接受吴某的委托,处理委托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事宜。综合考虑委托人的情况和案件情况,闫钢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的调解谈判,最终为委托人获赔20余万元。委托人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次日就拿到了赔偿款,并向闫钢律师送来了锦旗:“秉公执法 办事神速”。
在新的一年中,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仍将一如既往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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