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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上海法治报》刊登我所曾博律师办理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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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9日,《上海法治报》B4版“律师讲述”栏目,整版刊登了“出‘三包’即坏 平板电视修不起 宣传天花乱坠 消费者较真维权”一文,对我所曾博律师办理的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成功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
  2006年8月,家住常州的消费者吴先生为自己家庭的需要,准备购买一台比较高档的电视机。在选择电视机前,吴先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对比工作,最后将目光投向了某国际知名品牌一款型号为“PS42C7S”的等离子电视机上。吴先生被生产厂家在宣传的“用户平均每天观看6小时的情况可以使用27年(60000小时),再不用担心产品的使用年限问题,尽情享受高品质的现代生活”深深打动,以11900元的价格在本地一知名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PS42C7S”型号等离子电视。
  2009年10月,吴先生购买的等离子电视刚过家电“三包”期限就发生故障,经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检测,发现该电视机的屏幕损坏,需要进行更换,但是由于该电视机已经超出国家“家电三包期限”,更换维修的费用应由吴先生承担,费用竟高达7000元左右。吴先生想起当初厂家介绍的内容,于是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宣传的内容提供质保。不料却被告知:公司只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对产品提供质保,无法按照宣传的60000小时超长使用寿命提供质量保证。吴先生为此多次与该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交涉,却始终没有令他满意的结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指派曾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曾博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调查取证工作,并通过公证机关对生产厂家在互联网上宣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博律师在诉状中充分论证了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卖场应按照宣传内容向吴某提供商品服务,否则即构成虚假宣传,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接受材料后,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转由当地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消协组织的调解过程中,经过曾博律师与生产厂家、家电卖场两次面对面的沟通以及据理力争,最终,吴先生同意了被告方提出的原价退货的调解处理方案。而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吴先生也感到满意。
  此案后来还被媒体评为“2011年常州市3.15十大维权案例”之一。
  更多有关本案具体信息,请访问《上海法治报》2012年3月19日B4版,网址: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2-03/19/content_769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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