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这也是自2001年以来省人代会首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常州电视台就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所黄纪成律师进行了解读采访。黄纪成律师表示:这部篇幅为8章99条的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在全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违规排污,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部条例是14年来首次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可见其重要性。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是当今大气污染问题已经引起高度关注。如今的雾霾天气已经成为了常态。第二个原因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内在是存在一种动态平衡关系的。现在要进行污染防治,势必要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和惩治,对环保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原因之三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部条例对于我们的生活将带来重大影响,比如说,机动车限牌限行,可能会给出行带来不便;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内露天烧烤,可能会影响假日休闲;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扩大就业等等。
该条例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从立法技巧上说,具体操作性有了很大进步: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说,不仅可以对违法单位进行罚款,还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拘留;设置了按日处罚制度,对违反条例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还有,政府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法院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同时,黄纪成律师也指出,从执法主体上来看,存在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多头分管的情况,还有条例未明确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情况。因此,希望各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分工协作,将条例落实到实处,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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