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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我所为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开展法律专项培训

Upload time:15-10-09 13:10   Author:律所管理员1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数量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繁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为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合法性,2015年9月29日至30日,常州市工商局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8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网络监管法律专项培训。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应邀委派法治宣讲团成员顾萍、黄纪成、曾博三位律师在本次培训班上担任授课专家。
    顾萍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解读》。顾萍律师的培训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关于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现状。该部分从电子商务故事开始,分享了国内首笔电子交易和8848网站的故事,由此介绍了国内网络交易的起步发展;然后,顾萍律师用2014年、2015年上半年度的7组大数据,让参培人员看到了国内、江苏、甚至是常州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之势,也揭示了目前网络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构交易、价格欺诈、信息泄露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部分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具体解读。顾萍律师从国内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背后所存在的侵犯注册商标、虚构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谈到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出台多项政策法规规范网络零售、跨境网络零售、移动端网络零售及物流等产业。随后,顾律师和大家交流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总体框架,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部分经典案例梳理了《办法》中的相关具体条款规定,主要涉及办法约束的对象、经营者工商登记问题、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其他服务经营者责任、网络交易监管、其他程序性规定等8个方面的内容。
    黄纪成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网络交易案例之律师分析》。培训内容分为导语、六大主文(1、网络交易所涉犯罪;2、网络平台的民事责任;3、网购消费者十倍赔偿;4、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例解;5、网络交易纠纷民事诉讼管辖;6、网络交易纠纷行政监管),以及结语共八大部分。
    在导语部分,黄纪成律师向与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并举例说明修改对行政诉讼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从而引发对于重视行政执法合法性的思考——行政行为如何经得起司法“显微镜”的审查?在主文部分,黄纪成律师紧扣网络交易,运用视频和案例,将网络交易所涉法律——刑事、民事、行政,所涉主体责任——经营者、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监管方,所涉各种行为——犯罪、提供经营平台、设置格式条款等做了全面而生动的讲解。最后,黄纪成律师以奥巴马宣誓就职总统时出现口误的故事为例,来强调行政程序的重要性,以此作为培训结语。
    曾博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电子取证数据分析》,培训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电子证据简述》,下篇为《电子证据取证实务介绍》。在《电子证据简述》篇章中,曾律师介绍了证据制度发展历史、我国证据制度中“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定义、分类、特点。在《电子证据取证实务介绍》篇章中,曾博律师介绍了电子证据四大取证原则(不损害原则、避免使用证据原件原则、所有操作记录原则、合法性原则)取证一般流程、取证技术标准及规范、现场收集电子证据流程、网页证据保全实务等内容。
   通过以上内容,曾博律师将电子证据制度的前世今生、办案实务以及电子证据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市场监管的运用、电子证据取证实务法律要求、常用的网页证据保全实务操作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讲授。
   本次培训,全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预演。通过三位培训律师的精心准备、精彩讲授,参培的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红旗最后总结发言时更给予了高度赞扬。本次培训,是我所向行政机关提供的更高级别、更加专业的法治宣讲。今后,我所还将一如既往,为社会送去更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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