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父亲外出办事,不幸遭遇车祸,无良的肇事司机弃车逃逸,致使受害者撒手人寰,还扔下年仅12岁的儿子。
因肇事司机潜逃,赔偿问题久拖未决。幸运的是,律师在常州、镇江两地的奔波斡旋下,赔偿问题终现曙光。目前,孤零零的张晓终获亡父35万余元赔偿金。
天降横祸
2002年10月28日,家住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的张明独自一人外出到镇江办事,途经镇江市谏壁镇上元村附近时,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突然自东向西疾驶而来,驾驶员徐闯还没反应过来,张明已应声倒地。
据知情人介绍,徐闯赶忙下车,见张明已不省人事,估摸事态严重,一个无良念头瞬间产生:趁周围没人看见,何不弃车逃逸?
于是,徐闯将肇事的农用车驶入路边沟中,卸下车牌,逃离了现场。由于没得到及时抢救,张明很快停止了呼吸,一个36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生前,张明靠务农和打工维持生计,妻子已离家出走多年,当时年仅12岁的儿子张晓靠其一人抚养,家中再无他人。张明死后,其后事也是由亲戚帮忙料理的。为了不让张晓成为孤儿,张明的妹妹张丽和妹夫赵刚主动站了出来,将张晓接到家中,当作自己的孩子抚养。
山重水复
与此同时,张丽、赵刚作为张晓的实际监护人,为了张明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一直在常州和镇江两地之间奔走。
肇事司机徐闯因交通事故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徐闯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当时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规定尚未出台,管理也欠规范,肇事的农用运输车未购买任何车辆保险。后经查实,徐闯的老家在宿迁市宿豫县,由于其在案发当时就逃离了现场,且长期潜逃在外,去向不明,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004年,徐闯的亲戚主动提出用4万元与被害人家属“私了”,并提出不追究徐闯的刑事责任,这一请求被受害人和镇江警方断然拒绝。由于犯罪嫌疑人老家远离事发地,且徐闯在当地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这也给镇江警方的侦查工作制造了很多障碍。从2002年事故发生,一直到2007年初,犯罪嫌疑人徐闯始终未能归案。
求助律师
2007年初,与张明家同村,曾担任过村支书的张正义得知了此事。在张正义的牵线下,万般无奈的张丽和赵刚走进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奔和赵凌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在了解了案情后,律师分析,徐闯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首先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徐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张明死亡,还应向受害人的近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属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同时,律师也向当事人说明,不管时间长短,肇事司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方的损失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拨云见日
春节前夕,律师便与镇江警方取得联系,得知当地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放弃案件的侦破工作。为了尽早还委托人一个公道,律师向警方传递了受害人家属迫切而焦急的心情,并就案件的下一步处理交换了意见。
2007年2月中旬,春节刚过,律师就与当事人一起来到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从承办案件的警官处得知,此案已有了重大进展:镇江警方于2007年春赴犯罪嫌疑人老家实施抓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肇事司机徐闯抓获归案,这起久拖未决的交通肇事案终于有了眉目。
针对案件的最新进展,代理律师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一是与侦查机关等部门保持联系,时刻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并拟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准备提出赔偿请求,并计算赔偿金额;二是在案件送至法院审判之前,争取在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下,能与犯罪嫌疑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早日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由于犯罪嫌疑人一直没能拿出令受害人家属满意的解决方案,律师决定不再寄希望于庭前调解,而将工作重点放在与公诉机关积极配合,争取早日将犯罪嫌疑人付诸审判,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借助刑事惩罚的威慑力,督促对方尽早履行赔偿义务。
终获赔偿
2007年4月底,律师将诉状与起诉书一并递交到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为了能让当事人尽早取得赔偿金,给失去父亲的未成年人带去一份生活的保障和精神的安慰,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代理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要求对方在开庭当天先行支付一部分赔偿款。
2007年6月7日,徐闯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晓及其法定代理人张丽、赵刚共提出各项赔偿请求35万余元,徐闯家属当庭支付赔偿金6万元。考虑到徐闯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处徐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判决徐闯在1个月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已支付的部分扣除)。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一起长达4年多的交通肇事案终获解决。(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作者:万州
《江苏法制报》 (2007-08-21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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