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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标识,引发中德企业几度诉讼

Upload time:08-01-04 00:00   Author:万州 小波  

  

两家原本合作愉快的公司,因为经营理念上的分歧,外方公司撤回投资,另行投资组建自己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各方大显身手,都希望自己能在国内、国际展览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三家公司各自经营,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可由于各自的宣传策略和方式,三家公司竟相继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合作多年 宣告分手

德国吉奥展览构件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吉奥)于上世纪70年代在德国创立,是专业生产展览展示器械的世界知名企业。1994年初,德国吉奥公司与常州市新新展览装饰公司、上海展览公司出资成立了常州吉奥公司,主要从事展览器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德国吉奥公司出资60万美元,包括以其注册商标“JIAO”及专利技术作价15万美元。

合营公司组建伊始,各方同心协力,合营公司一片欣欣向荣。然而,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的合作渐渐产生裂痕,常州吉奥的业绩开始滑坡,公司的出路问题摆在了合营各方的面前。1998年5月,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德国吉奥撤出合营公司,德国吉奥当初作价入股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由其收回,不作转让,余下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境内相关公司。合营公司变更为常州名发公司,由常州市新新展览装饰材料厂、上海展览公司和香港邦达国际企业三方组成。同时,合营公司停止使用德国吉奥“JIAO”商标,停止生产德国吉奥的专利产品。

退出常州后,德国吉奥并不甘心就此放弃中国市场。2003年初,德国吉奥在中国独资成立了苏南吉奥公司,同样从事展览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于是,昔日的合作伙伴变成了竞争对手,逐鹿国内国际展览市场。

标识之争 初上公堂

2004年6月,德国吉奥将常州名发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德国吉奥称,常州名发公司注册使用的“MINGFA及图”商标与“JIAO”极其相似,严重侵犯了德国吉奥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德国吉奥请求法院判令常州名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德国吉奥注册的商标没有要求保护色彩,法院不予理涉。从构图上看,常州名发公司使用的图形商标标识与德国吉奥公司注册的“JIAO”十六角图形标识相比,二者存在明显视觉差异,德国吉奥公司商标图形构思源于其生产的产品零件的形状;而常州名发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突出和显著的部分是带有经纬线的圆心,圆心外的部分退化成了一种装饰,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化的造型,故二者并不构成近似。

2005年12月,北京二中院作出判决,驳回德国吉奥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德国吉奥未提起上诉。

不当竞争 再上法庭

在商标侵权纠纷尚未有定论前,德国吉奥再度起诉。2005年7月,德国吉奥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名发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诉称:名发公司在其产品宣传资料及其公司网站上多次强调与德国吉奥的关系,还刻意表明其产品符合德国吉奥标准,但却对德国吉奥撤出包括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全部投资的事实只字不提,以此引发公众对两家公司关系的混淆。德国吉奥认为,常州名发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两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也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德国吉奥的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名发公司立即停止对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常州名发公司在宣传活动中着意强调与德国吉奥的关系,并且使用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用语,回避了某些客观真实情况,足以在相关公众中造成误解,不正当竞争主观意图明显。据此,北京二中院判令常州名发公司承担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德国吉奥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常州名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方告罢 我方登场

德国吉奥通过诉讼维权,本是明智之举。但是,在上述两起案件均未判决前,2005年9月,德国吉奥便用德文和中文撰写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告示》,分别刊登在苏南吉奥公司网站及中国《会展财富》杂志上。《告示》主要内容:“撤走了所有德国吉奥的技术人员”、“因此继续制造的产品也不再符合JIAO标准”……

《告示》刊出后,名发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度受到较大影响。常州名发公司当然不能熟视无睹,2006年2月,常州名发公司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德国吉奥和苏南吉奥发布《告示》,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常州名发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吉奥公司《告示》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其部分文字的表达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降低了常州名发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尤其是,在法院已经确认名发公司未侵犯德国吉奥的商标权后,其《告示》仍意指名发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该行为有损常州名发公司正当权益。

法院遂判决:德国吉奥、苏南吉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德国吉奥、苏南吉奥在其网站首页及《会展财富》杂志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德国吉奥向常州名发赔偿9万元。

法院调解 握手言和

德国吉奥、苏南吉奥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在省高院的主持下,在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毛加俊律师的见证下,常州名发与德国吉奥、苏南吉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德国吉奥和苏南吉奥一次性补偿常州名发8.5万元;苏南吉奥公司删除其网站上有关常州名发的涉案《告示》,常州名发在今后宣传中不得出现与“吉奥公司”中英文相关的表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市场已没有严格的地域划分,竞争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必须了解和熟悉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遵守游戏规则,提升竞争实力;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不应该利用其国际竞争力优势打压、排挤国内同行。企业不论大小,实力不分强弱,都应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平等的竞争地位、合理的竞争环境,才能展开合乎市场规律的正当竞争。经济利益上可能是对手,但竞争过程中仍然可以成为伙伴。冤家宜解不宜结,只有诚实互信,公平较量,不尔虞我诈,不互相拆台,世界才会变得更小,市场才能变得更大。(文中单位和人名均为化名)

  常州日报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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