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媒体传真

过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 主管方律师说法不一

Upload time:08-04-18 00:00   Author:殷益峰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热线66633355)  在武进邹区镇一家私企打工的王女士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是王某的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本人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因此不予认定。

今年5月9日,王女士中午下班后,搭乘同事高某的摩托车从单位回家吃饭。在途中,高某驾驶的摩托车因避让一辆自行车而倒地,王某右肩部受伤,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由于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王女士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但遭到拒绝。

今年8月,王女士向武进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受理后,发现王女士的出生年月是1955年3月5日,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06年5月9日,认定王女士受伤时的年龄已经超过51周岁,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8月27日,武进区劳动局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7条“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之规定,向王女士发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接受用人单位聘用的情况很多。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那么,离退休人员发生伤残(亡)事故是否纳入工伤行政认定呢?

衡泽驹律师:

劳动者主体必须适格

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衡泽驹律师对此表示,劳动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其中,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法对这两者都是有限定条件的。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有用工资质。作为劳动者来说,除了有劳动能力条件外,还有劳动年龄的限制。如无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年龄下限是年满16周岁,上限男60周岁、女50周岁。超出此范围则不能算是劳动法调整范围下的劳动者。如我们平常所说的童工就不是合法劳动者,童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同样不能认定工伤,劳动法不保护童工的劳动权利。 
  
“我们平常所说为童工维权,其实是用行政的手段来惩治非法用工单位,或者用民事法律关系来为童工讨回合法权益。”衡律师认为,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同样可以用民事法律关系来维权,如她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殷鸿律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常州欣正律师事务所殷鸿律师则表示,武进区劳动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结论有误,王女士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殷律师认为,就王女士个案来说,她在单位工作20多年,虽然现在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同时单位还与王女士签订了经武进区劳动局监制的正规劳动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女士有劳动的权利。她所提供的劳动在性质上与其他劳动者并无二致,因此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受到同样的保护。 
  
殷律师认为,王女士的情况与那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返聘的人员不同,武进区劳动局援引《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7条规定,将王女士作为离、退休后,被单位返聘的人员与王女士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该认定无效。王女士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turns the current list: HOME > News Center > 媒体传真 > Keywords:

Add: 15th Floor, Buidling A, Xintiandi Business Square, Jinling Road, Changzhou, Jiangsu

Tel: (86) 0519-86638896, (86) 0519-86612035

Fax: (86) 0519-86615348 Email: zlf@zlflawyer.com

Disclaimer:All articles on this sit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source of reprint articles, all rights belong to this website or exercise any reprint behavior, you should contact the site and with the consent before implem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