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来常打工的安徽人石玉安把一面写着“不辞辛苦解民忧,件件实事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石玉安说,在这面锦旗里,浓缩着他经历的一段悲喜两重天的岁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2007年2月2号说起,那天上午9点,石玉安8岁的儿子石存存正在自家租住房门口玩耍,哪想到悲剧就在一刹那间发生了。
肇事者是租住在石玉安家隔壁的福建人郑某三兄弟,他们开着一辆面包车准备出门,不料在倒车时撞倒了毫无防备的石存存,石存存当场倒在血泊里。
[(同期声)]当事人 石玉安
一下子就看了2万多元钱。我们向老乡借了钱。
经过医院诊断,石存存的左侧面瘫,双眼盲目,只能看见微弱的光线。原本活泼健康的孩子因为一场飞来横祸,成了这般模样,石玉安心如刀绞。为了给孩子治病,他花尽了家里的积蓄,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而就在他全家肉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和打击时,肇事的郑某三兄弟对此变故却是不闻不问。
[(同期声)]当事人 石玉安
他就是想推脱责任,我们问他要钱,他就不付钱,我们没有办法。当时要再看病也没有钱了,交警让我们去起诉,我也没有钱,当时没有办法了。
没钱继续给儿子看病,也没钱和肇事者打官司索赔,正当石玉安陷入绝望之际,一个老乡指点他,不妨去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让石玉安喜出望外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立即同意了他的申请,并以最快的速度,指派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伟中为他代理诉讼。
[(同期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中
我接受这个法律援助之后,就参与到这个案件中,进行调查取证,对他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就参加诉讼。
据介绍,石存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先后开了两次庭,案件争议的焦点很多,石玉安对此既无奈又伤感。
[(同期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中
主要有两大争议焦点,第一就是同命不同价,他是外地人,是不是可以享受和我们常州人同样的赔偿,第二是监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律师的努力工作,法院在法律的框架内,支持了石玉安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肇事者赔偿各种损失近十万元。
[(同期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中
就是对这个石存存按照常州的标准来赔偿,第二在这个事件中,监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场变故使石玉安一家饱受痛苦的煎熬,而法律援助雪中送炭的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石玉安由衷地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同期声)]当事人 石玉安
肯定要感激他们,是他们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
法律援助是一项国家司法救济制度。我市的这项工作起步于1998年,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期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网春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主要承担两大职能,一项职能是教育职能,一项是司法保护职能。
针对未成年人易冲动、法律知识掌握不透的特点,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妇联、团市委等单位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使未成年在成长过程中,增强法制观念,运用媒体报道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和事例,宣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受理并指派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就是中心的另外一个主要任务。
[(同期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网春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对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的保护,对他们进行维权,还有一项职能是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民事权涉及很多,如人身权,如伤害侵权,未成年人财产权,如继承等,还有他的教育权,抚养权。
未成年人往往因不懂法律而容易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追究这些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无可置疑,但为他们辩护,维护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为他们争取一个宽大处理,改过自信的机会,就显得十分重要。
2005年10月1号下午,江苏睢宁人尹某在我市伙同其他三人对一位妇女实施了抢劫,劫得一辆自行车和55元人民币,案发不久就被联防队员抓获。归案后,尹某如实供述了抢劫犯罪事实,经法律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他犯罪时,还不满18岁,因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指派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锁洪作为他的二审辩护律师,给他提供法律援助。
[(同期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锁洪
他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再加上他是未成年人,有犯罪预备,立功,自首等情节,应该适用《刑法》第37条,免于刑事处罚,
带着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想法,董锁洪律师一次次深入调查案发情况,调阅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形成了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作出免于处罚的二审最终裁决,当庭释放。
[(同期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锁洪
对于这个结果他显然没有想到,对此他表示万分的感谢,感谢我们为他作出的法律援助,感谢政府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给他提供的这些帮助。
尹某终于被免于刑事处罚,那么他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呢?近日,记者和尹某的家人取得了电话联系。尹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尹某回到家乡后,一直在一家企业做操作工,日子过得很充实。
[(同期声)]电话采访 尹某的母亲
常州法律部门对我们孩子宽大处理,我们全家很感谢,他也知道错了,我们经常打电话给他,要他好好干,不能学坏,他说一定会好好干,谢谢你们关心。
为了切实维护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所有律师在接受指定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担任辩护人时,要把“教育、挽救、帮助”的方针贯穿在会见被告和庭审的全过程,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又讲如何做人的道理。
[(同期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网春
做到应援尽援,也就是说只要未成年人需要维权,我们都要给予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人们常常把未成年人阶段比作花季,那么法律援助就如同花季的阳光,用法律呵护广大未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的犯罪显著下降,就是法律援助部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未成年人维权这项神圣的工作作出积极努力的最好回报。
社会写真记者喻雷报道。
来源:常州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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