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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丈夫偷偷花15万元,给一女子买车

Upload time:14-01-15 14:23   Author:王友龙 殷益峰  

 
 本报讯 市民吴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个秘密:丈夫生前背着她送了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给一位陌生女子。为了讨要购车款,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特殊的返回财产纠纷目前已执行完毕,吴女士讨回了部分购车款。 
  去年3月,吴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出车祸意外死亡。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吴女士开始整理其遗物。在这过程中,吴女士发现丈夫的办公抽屉里有一套完整的购车资料,但购车人(车主)的名字是一周姓女子。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吴女士找人帮忙查到,丈夫在2011年7月曾通过银行卡汇款15万元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这与车价15万元相吻合。而且吴女士还查到这名周姓女子现在住在溧阳。
  “她肯定是我老公外面养的女人,这钱我一定要要回来!”吴女士对此气愤不已。可丈夫已不在人世,如果自己贸然前去讨要,恐怕说不清楚。为此,吴女士委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李昌耀律师起诉周某,要求周某返还购车款15万元。 
  “我和你丈夫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周某在法庭上承认张先生为自己支付了15万元购车款,但她强调,吴女士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她与死者有暧昧关系,不仅是对她的伤害和诽谤,同时也是对死者的侮辱。
  “既然是普通朋友关系,为什么我丈夫要花15万元买辆汽车送给你呢?”吴女士质问周某。
  周某对此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吴:“既然你们是夫妻,你应该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和数额有比较准确的掌握,你丈夫用15万元买车,你居然不知道?”周某以此提出,这15万元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张作为成年人有权合理处分他的财产。
  虽然周某的这个说法有些道理,但她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这15万元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法院还是认定这15万元属于吴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最终,法院仅判决周某限期返还75000元给吴女士,而并不是15万元。
  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呢?据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法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依法享有处分权,但对属于他妻子的份额未经妻子同意作出处分,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周某对这15万元中属于吴女士份额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王友龙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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