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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份律所社会责任报告“出炉”吁请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Upload time:14-01-23 17:02   Author:律所管理员1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特约记者 虞宙

   “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比平常人要更多一些,之所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既是表明我们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同时也是向社会承诺,我们将竭尽所能,承担起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1月18日,在常州首份律师所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律师所主任张林芳在接受江南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此次报告是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常州律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第一家。报告共有1万5千多字,其通过节选事务所成立十三年以来所承办的部分案例、参与的部分活动等内容,记录了律师事务所在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进程和律所自身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十三年来践行社会责任的思考。
   发布会上,该所主任张林芳律师从服务对外经济、保护知识产权、致力人权保障、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该所的重点服务领域,对该所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据律师事务所顾萍介绍,今后该所还将3至5年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展示事务所在这个阶段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为促进法治建设、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
   案例一:
   “无主”枯树砸伤人   园林办疏于管理被判担责
   家住苏州吴江的沈某夫妇长期在常州做咸菜生意。期间,他们临时生活在运输船上。一天,当他们将船停靠在常州青龙港时,岸边一棵早已枯死的白杨树突然倒下,沈某被砸在了下面。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
   治疗期间,沈家四处举债,然而因为枯树“无主”,没有一个单位站出来负责。无奈,沈某只好将常州市某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常州某交运公司告上法庭。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唐爱忠律师受法援中心指派,为沈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唐爱忠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审理认为,园林办长期疏于管理,酿成此惨剧。最终,法院判决园林办负主要责任,交运公司无责,由园林办赔偿23万余元。  
   案例二:
   不作为致患者死亡   医院存在过错难逃责任
   死者陈某因背部疼痛到常州某医院检查。期间,陈某接受了全胸片等各项检查,虽多项指标异常,但仍未查出准确病因。次日早上6点,陈某在医院离世。
   事后,医院认为院方无责,只同意象征性地补偿3000元,而死者家属却认为是医院不作为。为明确患者死因,陈某家人前往常州法援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张林芳律师所的寇德建律师为死者家属维权,在与院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寇德建让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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