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华彩文章

雁荡山游记——一方山水养一方人

Upload time:13-11-13 10:34   Author:熊丽  

 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的雁荡山,素有寰中绝境、海上名山之称。因山顶有湖,茂密,结草为荡,南归秋雁多宿于此,故名雁荡。顾名思义,雁荡山与山、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雁荡山的山水可谓一绝,奇峰异石,移步换景,飞瀑流泉。大龙湫景区,有高耸天际的芙蓉峰,变幻万千的剪刀峰,球泡流纹岩,和享有天下第一瀑美誉的大龙湫瀑布;灵峰景区,有朦胧夜色映照的情侣峰、犀牛望月、婆婆峰、双乳峰;灵岩景区的天柱峰、龙鼻洞、卧龙谷,以及小龙湫瀑布、三折瀑;显胜门景区,由两面崖壁对峙而立,直冲云霄,形成天下第一门。一一游览下来,印象最深的几处景点,让我不得不感慨温州人靠山吃山的生存智慧。 

一、耳目一新的灵峰夜景,创出了温州人的创新意识。
    在幅员广阔的中华大地上,灵峰景区的山峰尤其是其夜景,虽不能称最,但也算奇。偌大的景区,微弱的路灯,导游解释说是为了观赏效果。带着强烈的好奇心,我们一行人小心翼翼地走过一段山路。曲径通幽过后,一幅幅大自然的画卷慢慢打开,那么的形象、生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在凌霞峰旁的高岗上,犀牛伸着脖子,遥望月亮,故称犀牛望月。循着导游手电筒所指的方向,一只正收敛着翅膀的硕大雄鹰在山头凝神贮望。换个观赏位置,“雄鹰敛翅”已俨然变成另一幅景象,灵峰和依天峰的峰顶微微凸起,浑圆而高耸,双乳峰便显现成形。往前走几步,一少女背倚灵峰,脸朝东北方,面带愁容,眼露悲意,望眼欲穿,似乎正在思恋着未归的情郎。在山的更深处,少女终盼得情郎归,二人四目相对,相拥而吻,浓浓情意甚是唯美,当地人称之为情侣峰。此时,只见一个孩童趴在一块石头后面,正偷看情侣的幽会。对面山上的婆婆出门寻孙,也看到了那一幕,别过脑袋,情不自禁想起了老伴。绕到婆婆的左侧,婆婆顿时化身公公,呵,公婆感情深厚,都已化为一体了。下山路上,只见观音洞的白衣观音稳坐莲盘,似乎是为我们送行。但在白天游览时,这些惟妙惟肖的主角要么化身为其他形象,要么因害羞不再示人。
    尽管灵峰日景也是移步换景,但与之相比,夜景的朦胧美更为人津津乐道,留连忘返。在夜幕下,看山不爬山,温州人对雁荡山灵峰夜景的挖掘与开发,不仅没有影响灵峰景区的整体游览效果,反而使日、夜两景相得益彰。而且,在人们反复的比拟和想象下,夜景的内容从最初的寥寥无几到现在的丰富和美丽。而今的灵峰,夜景已经成为了其乃至整个雁荡山的标志景点之一。无怪乎有人称“灵峰日景耐看,夜景更销魂”。

二、惊险的灵岩飞渡,演出了温州人的敢闯敢拼。
    灵岩飞渡,最早起源于悬崖采药。当地山民为了养家糊口,冒险攀越山崖,悬空采撷名贵中草药。在漫长的岁月中,草药人练就了一身飞崖走壁的本领,并进而演化成一种民间表演。曾有人赋诗赞叹:“削壁高千仞,双峰一线牵。降空犹落叶,横渡似飞猿。鸟与云俱逝,心随人共悬。灵岩增一景,神技可游天。”
    飞渡表演分为两种:悬崖滑索(直渡)与凌空飞渡(横渡)。其中,直渡是表演者拉着绳索突然从高270米的天柱峰峰顶的悬崖上一跃跳下。绳索来回摇晃,表演者借绳索一荡之力,依附在几乎垂直的崖壁上。稍事摆弄后,接着又双足一蹬跃下。如此每下一段距离,他就伸足在崖壁上弹跳一下。闪转腾挪间,表演者的身体急速下坠。等滑到悬崖的三分之二处时,他凌空翻起了跟斗。稍作调整后,他又借弹跳之力落在了一块可供站立的石峰上,向大家挥手致意,突然纵身一跃,人已经顺着绳子一溜到底了。
    紧接着,横渡就要开始了!横渡是在天柱峰和展旗峰的峰顶拉上一条钢绳,钢绳高200多米、宽亦200多米、两端落差10米。人在绳上表演翻跟斗、飞翔等动作。随着景区讲解的开始,表演者倒着身子慢慢从天柱峰滑出,到了铁索的三分之一处,表演者在铁索上做出各种姿态和动作,天男散落叶、翻跟斗,如履平地,往来自如,体态轻盈,动作灵巧。他或站或坐或卧,一会儿的功夫,已经滑到了展旗峰峰顶,让人意犹未尽。
    据介绍,除假日之外,无论天气如何恶劣,飞渡表演每天仍会按时进行。尽管现在景区已经为表演者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但飞渡的危险仍极高。遇上刮风下雨闪电,都会危及生命。因此,飞渡不仅要技高胆大,更要反应敏捷、灵活应变,才能化险为夷。作为温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飞渡展现的是温州人民面对穷山恶水时的自立与勇敢,也是温州人敢闯敢拼的缩影。
    无独有偶,我两次参与的单位旅游都是游山水。生长于山水之间的我,总不免有些好奇:这些不同山的趣在哪儿?三天的行程虽不足以认识雁荡山,却也可以看出些端倪来。我想,除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当地的经济及地理位置等客观助力外,雁荡山的趣当然也离不开温州人自身的智慧。
 

Returns the current list: HOME > Professionals > 华彩文章 > Keywords:

Add: 15th Floor, Buidling A, Xintiandi Business Square, Jinling Road, Changzhou, Jiangsu

Tel: (86) 0519-86638896, (86) 0519-86612035

Fax: (86) 0519-86615348 Email: zlf@zlflawyer.com

Disclaimer:All articles on this sit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source of reprint articles, all rights belong to this website or exercise any reprint behavior, you should contact the site and with the consent before implem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