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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文章

论律师之激情

Upload time:07-06-19 00:00   Author:袁良军  

——在张林芳所半年实习之感

激情二字,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强烈、激动的情感。人类的最大特征,就在于拥有意识和情感,并受到意识和情感的支配。于是,人们有了激情后,就拥有了热烈的追求和不竭的动力。

张主任曾经讲过,做律师,必须要有激情。毛律师的热情工作、范律师的走出荒漠、姚律师的严谨踏实、羌律师的老当益壮,无不是激情的涌动,并时时感动、激励着我。激情,是他们事业成功的根源。没有激情的律师,是看不清前进方向的,是没有发展动力的,是没有战斗力的。

激情对律师而言,是一种昂扬的斗志。有斗志,才有战胜困难的可能。激情那种无所畏惧的气势促进了斗志的产生,昂扬的斗志必然伴随着激情。同时,激情更保证了斗志不会因为挫折和困难而削减。

激情对律师而言,是一种不屈的精神。律师会面对很多屈服,对权贵的屈服,对黑暗的屈服,每一次的屈服都会使自己滑向平庸。唯有激情,才能唤醒对抗屈服的勇气和精神。有激情的律师不会随意低头,不会动辄屈服。

律师的激情不是心血来潮,不是三分钟热度,也不同于一般的兴趣爱好。律师的激情不仅需要培养,更需要经过磨砺才能体现。

律师的激情源自于崇高的追求。有些律师把奋斗目标定在实现眼前的利益上,也会挖掘出一些动力,但这种动力缺乏正确的目标指引,是容易走样转化的。真正的激情应该是在崇高的追求中体现的,那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创造社会价值。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激情的延续,才能做到永不停滞。

律师的激情源自于坚定的信念。对自己和事业持怀疑态度的人不可能产生激情。朝三暮四的人最多会因为好奇而拥有短暂的热情,悲观失落的人更是热情都不会有。激情青睐那些对未来充满希望,对自己满怀信心的坚定的人。只有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并为之不停奋斗的人才能拥有取之不竭的激情。

在律师的血液中,应当流淌着对社会不公平、对事业困难的抗争;在律师的胸膛里,应当跳动一颗同情、诚实、善良的心。律师更应永葆激情,没有退却,不言放弃,实现自己那曾经许下的崇高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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