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张主任在业务四部讲坛上再次讲授关于律师礼仪的课程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礼仪是律师的必修课。礼仪,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对我们律师而言,更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懂礼讲礼,既反映自身素质的高低,也体现出事务所的管理是否完善。
律师者,欲师人,先律己。律师是社会精英,应当知礼、习礼、守礼、行礼。
律师礼仪之一是,尊重为本。对律师而言,尊重上级是天职,尊重同事是本分,尊重当事人是常识,尊重所有人是教养。张主任说,待人处事,脸上要有发自内心的真诚的微笑。不尊重别人,实际就是不尊重自己,不可能得到对方的尊重。
律师礼仪之二是,懂得表达。在人际交往中,不懂得表达自己对交往对象的尊重,往往就等于没有尊重对方。尊重没有了具体表达形式,也就无从谈起尊重的内容。律师,要善于表达,更要懂得别人表达的意思,因为表达常常不是通过语言形式,更多的是通过行为、动作、表情而展示出来的。律师听不懂、看不懂别人的表达,就不能形成互动,交往的效果就不好了。
律师礼仪之三是,形式规范。律师不仅要坚持尊重为本,强调善于表达,而且要讲究形式规范,即无论尊重自己还是尊重别人,均要以标准化、正规化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讲究形式规范,通俗地讲就要求律师要在工作、生活中讲规矩。不仅要了解待人接物的种种规矩,还要善于运用这些规矩。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然,律师知礼、习礼、守礼、行礼之中,行礼是与他人交往中最能体现自身素质、风度的一个环节。明白道理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怎么去做,如何去实践。
年轻律师们,让我们从这一刻起,为成为一名懂礼讲礼的合格律师,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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