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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立所为民  诚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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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为海南某企业三次成功追回企业欠款四百余万元

海南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康公司),一家远在海南的企业,继2002年首次委托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诉讼后,又陆续委托该所代理另外两起异地诉讼,并均取得了相当圆满的结果。在三年多时间内,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先后为华康公司代理三起诉讼,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使得一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卸掉了背负多年的沉重催债负担。

案件回放:

2002年5月,毛加俊律师代理华康公司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坛市某光缆公司,从该光缆公司追回拖欠货款46万余元;

2004年6月,毛加俊律师代理华康公司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安徽省天长市某光电缆厂追讨拖欠货款228万余元。同年9月,天长市某光电缆厂一次性付清所欠华康公司货款228万余元,并同时付清另外一笔华康公司未起诉的欠款33万余元;

2005年10月,毛加俊律师代理华康公司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上海某光缆公司追讨拖欠货款64万余元。2006年9月,上海某光缆公司付清华康公司全部欠款,并支付利息3万元,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光缆公司全部承担。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是如何取信于一个远在南疆的当事人?又是怎样尽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呢?通过与案件的两位承办律师--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加俊律师、业务部主任殷力强律师的深入探讨,我们逐渐得到了答案。

一、诚信是一名执业律师必备的基本道德素质,更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灵魂和立所之本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素以“诚信”为其道德准则,要求每一位律师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均须秉承诚信为本的原则,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在代理华康公司的三起诉讼中,每一个细节,无不体现着承办律师诚信为本、恪尽职守的优秀品质。

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往来差旅开支,两位承办律师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亲自到债务单位所在地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所有诉讼材料,由承办律师起草后传真或邮件发送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寄交法院或相关部门。

为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与当事人保持联系,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对于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诸如案件调解、执行中的和解等重大事项,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及时联络,共同商定方案后再进行操作。

基于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和积极有效的工作进度,华康公司完全放心地把全部诉讼事务交由律师处理。三起诉讼中,华康公司从未就案件审理情况向相关法院打过一个电话,甚至从未就案件代理事宜与两位承办律师见过面。双方唯一的一次见面,是在第二个案件调解成功后,债务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欠款。拿到两佰多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为慎重起见,毛加俊律师专程乘飞机将汇票送到海口机场,亲手将汇票交到当事人手里。双方在机场短暂寒喧后,毛加俊律师又登上返程航班,风尘仆仆赶回律师事务所。

二、扎实的业务功底与娴熟的诉讼技能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律师的业务水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准,才能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两位律师在为华康公司维权过程中表现出的高超业务水准,就是对律师业务素质重要性的最好诠释。

在代理华康公司与安徽天长市某光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诉讼标的额近300万元。买卖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前后争执了三年多仍悬而未决。承办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紧紧把握案件的实质因素与有利条件,从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入手,通过大量调查,适时追加关键被告,使得局面锋回路转,两个月后双方即达成和解协议。承办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素质、娴熟的诉讼技能,为一个原告在海南、被告在安徽、审理法院在南京、代理律师在常州,跨越三省四市的诉讼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三、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是获得委托人信任的基础

如果说良好的业务水准是律师的内在素质的话,那么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便是这种素质的最佳体现。这也是委托人对代理律师最直观的认识。

在代理华康公司与上海某光缆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取得被告的财产线索,承办律师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们不辞辛苦,数次赴上海调查取证,通过认真排查,终于获得了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由于在利息及担保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该案在审判阶段未能调解成功,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是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为华康公司代理的三个案件中唯一判决结案的案件。在该案判决执行过程中,承办律师始终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与对方单位及承办法官联系接洽,数次往返常州与上海,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艰难的谈判,陈明利弊,最终促使对方与华康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很好地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不仅为华康公司挽回了全额货款本金,还为华康公司争取了数额不小的利息。

毛加俊律师勤勉敬业、不辞辛劳的代理工作,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帮助他们及时解决了资金困难。他们的工作自始至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这或许正是双方三年内三次合作而只有一面之谋的根本原因。

在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勤勉敬业的理念早已融入每一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中。毛加俊、殷力强律师以其诚信的执业风格、优异的业务素质、勤勉的工作态度,再次展示了这一理念的巨大魅力。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从建所伊始,在律师业务逐年稳步发展的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认同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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