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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从法官到律师--- 记曾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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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江苏省律师协会改选了新一届工作委员和专业委员会成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曾博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年11月,曾博律师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的研讨员。
   平时在办公室,同事们经常会看到曾博律师对着一堆材料沉思,有的时候是一件医疗器械,有的时候一套广告器材,更多的时候是一些不同角度的照片,这常常引得周围同事们的驻足讨论。其实,这些都是曾博律师办理案件中涉及到的材料。说起这些案件,曾博律师马上娓娓道来:常州市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件、以原告向被告作出经济补偿而和解结案的涉外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原告主动撤诉结案的医疗器材产品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奖励纠纷案件,等等……这些案件就像一个个脚印,记录了曾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的成长轨迹。
一、从法院到律所,寻找梦开始的地方
   2006年,从江西南部山区走出来的曾博,怀着对法律职业的懵懂憧憬,大学毕业后,考取了家乡的公务员,进入了赣州市某基层法院,成为一名预备法官。在政治办公室短暂过渡后,曾博进入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如果说离开学校进入人民法院工作,曾博完成了从一个学子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转变的话,那么在刑事庭工作期间的经历,让曾博进一步认识到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巨大差距,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才能满足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
   2009年,在经过仔细的思考和职业规划后,曾博进入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律师的同时,也完成了从法院到律所的职业转变。虽然近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官辞去公职加入律师队伍,但是在当时,这样的情形并不多见。亲友们都为曾博的选择捏了一把汗,担心他不能适应律师工作,但曾博不为所动,而是把亲友们的担心、他人的议论化为自己前进的动力,更加坚定了从事律师工作的信念。

二、专业化目标定位,不是一个人在前行
    “相比于同时期进入律师行业的同行来说,我是非常幸运的,尤其是作为一名外地人,能够从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职业,更是难得的幸运。事务所张林芳主任和毛加俊律师从一开始,就指导我要把律师专业化作为今后的发展目标,这些年的成长,也算是没有辜负当时律所领导和同仁给我的规划。”当很多人对曾博律师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取得成绩给予肯定的同时,曾博律师不止一次发出上述感慨。
     曾博律师加入律所后,事务所安排毛加俊律师作为指导老师,负责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工作。毛加俊律师是本市律师行业中较早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究探索的先行者之一,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指导带教了一批优秀律师。“做律师,没有捷径,只有正确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严谨的思路而已,希望你能够深刻领会到本所的文化精神,真正做到有所收获。”毛律师的指导工作并不急于从具体业务入手,而是希望曾博律师能够从思想认识开始,去领会律师工作和律所文化的精神实质。
在毛加俊律师的指导下,曾博从知识产权业务出发,在较短的时间里就投入到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代理工作中,从证据审核、法律文书撰写、证据组织、立案、开庭、与客户工作交流等各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此期间,虽然也曾偶遇挫折,但是曾博律师并没有气馁,最终成功了完成代理工作,并且将代理期间总结的工作经验成果,与毛加俊、顾萍两位律所同仁共同撰写了《当前互联网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网吧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问题探析》两篇论文,分别获得201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征文活动三等奖”和2011年度江苏省律师协会 “全省优秀论文”。这一段时间内积累的办理著作权纠纷工作经验,为曾博律师后期的专业发展奠定了非常扎实的基础。

三、技能锤炼,功夫不负有心人
    一年的实习期很快结束,刚转正执业初期,曾博律师就接受消费者吴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常州某家电公司、天津某显示器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要求两被告承担广告承诺的“等离子电视机拥有超长使用寿命,长达27年”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接受委托后,曾博律师发现吴某现有证据并不充分,其购买的等离子电视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尤其是缺少两家被告对产品的宣传广告资料。在查阅了大量纸质、网络信息后,曾博律师决定从网络广告入手,建议吴某向公证处申请网络证据保全,将被告销售、生产该款产品在国内外的广告内容进行公证,最后以公证书作为关键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俩被告同意将吴某购买的电视机原价予以退回,双方和解结案。本案被常州日报评为当年消费者十大维权案例,并有《上海法治报》等新闻媒体先后报道。
2011年,曾博律师和黄纪成律师共同代理了林某、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常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面对原告咄咄逼人的侵权指控,曾博律师沉着应战,在充分研究了原告的专利和文献资料后,明确提出被告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主张,理由是根据原告专利审查文档记载的内容,原告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过大,应当予以限缩,即原告对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解释,违反专利领域内“禁止反悔”的基本原则。法院最终采纳了曾博律师的代理意见,而原告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不仅主动撤回了对常州医疗器械公司的起诉指控,更放弃了对常州地区其他多家医疗器械企业的起诉计划。曾博律师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为本地区的同行业企业消除了侵权指控的乌云。
    一年后,类似的情形在曾博律师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再次发生。美国某公司诉常州某焊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曾博律师代理被告进行应诉,该案经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作为原告的美国公司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向作为被告的常州公司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方式和解结案;美国某软件公司诉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曾博律师代理被告应诉,该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次开庭审理,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结案。通过这些案件的代理工作,曾博律师不仅有效的免除了案件被告的侵权指控风险,更打消了原告对本地区其他经营企业的侵权指控计划。扬子晚报、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都对相关案例都进行了报道。

四、实务与理论并重,业精于勤
    曾博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积极注重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的专题论文,多次在全国和省级业务研讨交流活动中获得奖励表彰。
2010年,根据办理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经验,曾博律师和毛加俊、顾萍律师合作撰写的论文《网吧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问题探析》,获评当年度“江苏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2012年,曾博律师根据办理林某、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常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毛加俊律师合作撰写的论文《专利审查文档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使用》,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编著的《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与法律服务技能》论文集。
    2012年,曾博律师作为代表参加中华全国律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将办理美国某公司诉常州某焊割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后,与毛加俊律师合作完成的论文《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从事从事法律服务至违法现象分析和对策建议》提交交流,获当年度中华全国律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全国十佳论文第七名”。
    2013年,曾博律师和毛加俊律师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讨会”,向大会提交两人合写论文《专利诉讼案件中专利代理人的公民代理人资格问题——对新民诉法五十八条的理解与建议》,获当年度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十佳论文”和“专利有奖征文二等奖”,该文后发表于《中国律师》杂志。
    2013年,曾博律师参加“第三届中国信息安全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发表了论文《涉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若干问题》。

五、依托律所平台,助飞个人梦想
    随着办理知识产权成功案件的报道陆续见诸报端,撰写论文多次在各级研讨交流中获奖,作为一名执业时间不算太长的年轻律师,曾博律师在获得律所同仁一致认可的同时,也引起了行业部门的注意。
   2013年,曾博律师当选为常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委员;2014年,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会改选后,曾博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年,曾博律师又进一步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电子商务和高新技术委员会研讨员。
   虽然取得了这些荣誉,但是曾博律师却非常冷静。“这些荣誉虽然记录的是我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对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机制的肯定,是社会各界对我们律所文化的褒扬。作为一名年轻律师,一个后来者,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唯有不断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我,为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荣誉添砖加瓦,为弘扬律所文化奋发有为,这才是我今后工作应当始终坚持的目标追求,这也是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赋予我们每一个年轻人的历史使命!”曾博律师如是说。
    窗外瑞雪兆丰年。又一个明媚的春天,已然向我们张开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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