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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实录

前进的力量

Upload time:06-06-07 00:00   Author:陈 峰  

 

往事还如昨日般清晰,而岁月的脚步却一刻也未曾停留。春去秋来,不觉人生已三十匆匆。三十岁的年龄预示着人生的黄金时期已经来临。此刻,我心中只有一个信念—前进!前进!再前进!

记忆中的童年与青少年时代是在快乐无忧中度过,对那时的我来说,理想与信念只是教科书中一个个英雄人物才具有的高尚情操。

八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与法律结缘。还记得第一次上法律课老师那充满煽情的话语。老师说:“学法律好啊,学了法律将来可以做律师。做律师赚钱啊,做律师一年买车二年买房……”。当晚,我兴奋得难以入睡。第二天,我作出了人生的第一次抉择,我要学法律,我要做律师。现在想来,老师那煽情的话语或许就是我前进中一种最原始的力量。

四年前,我如愿通过律考。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那股子气,我又幸运地成为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第一位实习律师。从此,我开始穿梭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办公室。我仔细地注视着每一位同事忘我地工作,学习他们“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的智慧。法庭上,我静静地聆听同事们的滔滔雄辩,折服于他们思辩的才华、儒雅的气质。在春暖花开、秋高气爽的季节,我们结队攀登高山之颠、畅游绿水长廊,尽抒胸中豪情。

四年律师生涯中的点点滴滴时刻都会在我脑海中浮现。正是这许许多多的点滴,始终激励着我不断前进。

2003年2月,我在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代理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的结果支持了我方的诉请。但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中,该劳动者因种种原因没有继续向我所提出委托律师的请求。结果,一审判决撤销了仲裁裁决并判令劳动者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二审中,劳动者又到我所委托了律师。我接受指派为其提起上诉,但二审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仲裁胜诉到二审驳回,我作为案件的承办律师,思想上确实有点想不通。我心中对二审判决七个不服八个不满。当我把案件情况向张林芳主任汇报后,主任立即建议我将该案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帮助我做通了委托人的思想工作。申诉材料搞好后,我交给主任审阅,但主任看后没作任何修改,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令我一头雾水。

事隔多日,我又翻开申诉材料,无意间我发现在申诉材料的背面有几个用红笔书写的字迹。这显然是主任的笔迹啊,细一看,我却又愣住了。“曾国藩”“屡败屡战”“士气仍在”“英雄”。不会吧,主任竟有如此雅兴?细想之下,我不禁茅塞顿开,主任是在用一个很精典的故事,阐明一个深刻的道理。天下原本没有常胜将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承办每一个案件要投入精力、投入时间,而不能拘泥于案件本身的成败,不可感情用事。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前进的勇气和信心。

与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共同前进的四年,使我获益良多,正是他们给予我执着的信念,教我如何战胜困难、赢得尊重;正是从他们身上,我看到我们张林芳人追求正义、彰显公正的凛然正气。我坚信,这就是我前进的力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有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前进的道路上,我将义无返顾,勇往直前!因为,我拥有信心,我拥有力量!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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