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演讲实录

文明之本  诚信为先

Upload time:06-06-07 00:00   Author:王文纪  

 

文明是我们大家追求的一种境界,它博大、壮丽、崇高、令人向往。

它形之于外,是衣冠楚楚,彬彬有礼;它表现在内,是诚实守信, 胸怀坦荡。如果有人要问我,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什么?,那么,我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我立身处世的信条和追求。    

中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诚实守信,几千年前,我们的孔圣人就这样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就是说,作为一个人,假如不守信用,那就不晓得他今后还会有什么作为。他还说“民无信不立”,把诚信提到关乎国家兴亡、社会兴衰的地位上。

无独有偶, 法国的大仲马也说过,“当诚信消失的时候,肉体也就没有生命了!”

也许有人说,这些都是古人说的话,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那早是过时了。

是这样吗?请看一组数据:据国家商务部研究课题结果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哪怕是在有着十几亿人口的中国,5855亿元这个数字也是极为惊人的。只因为信用问题,损失竟已至全体国民平均每年每人450余元。

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沦为亡国之君,商鞅立木为信,振兴了一个强国,季布一诺千金,留下了千古美名。历史是多么公正,对于诚信者,给予丰厚的回报,对于不诚信者,让他身败名裂,让他成为大家的笑柄。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些许变化。

可见, 诚信这个话题并不是早已过时,而是的提到了刻不容缓的议事日程上来了。诚信不是挂在嘴边的观念问题,它实实在在地左右着我们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诚信事关公民素质、事关国民经济、事关国家法治。

市场经济正是信用经济啊!现代市场经济,它要求把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当你追求最大利润的时候,你应该想到对社会的责任,这样的经济活动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行业诚信被视为行业生存与发展之根本。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和观念。

那么,我们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先遣军,应该怎样将诚信这面大旗抗起来?

我认为,  首先,要提升我们的敬业精神。

敬业,是对法律、对律师职业发自内心地尊敬。只有不仅仅把律师工作视为一种职业,一个行业,而是一种事业,一种毕生追求的事业。这种尊敬才会伴随着诚信的追求,一种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通过自己诚信的执业,获取一种精神层面的满足。可见,敬业者诚信!相反,漠视律师职业,将律师执业简单地视为赚钱的工具,甚至是非法牟利的手段,这样的律师,何谈诚信?又如何能发展!

其次,要提升我们律师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高低不仅反映该律师所受的教育多少,更体现其对律师职业的态度以及敬业的精神。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法律无知者往往轻视法律规则,轻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反过来说,精业者虔诚。一个对法律知识、执业技能充满自信的律师,往往习惯于从法律本身展示自己,乐于用法律知识与技能去赢得胜诉。一个漠视法律知识、漠视律师执业技能的律师,很难想象他会成为一个诚信的律师。在有些律师眼中,花十天半月去学习新的法律、研究某一法律难题,不如到裁判者那里去攻关;当他们由于法律本身的运用发生错误时,为了获取当事人的信任,而往往将责任推向裁判者,乃至整个尚不太理想的司法环境。甚至,凭此牟取非法利益。试问,这样的事业,如何能长久? 

当然,我们追求诚信,并不排斥智慧,我就非常欣赏我们所的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舌吐莲花,凭着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文明之花,只有开在诚信的土壤上才是最美的、最纯正的。所以,我认为,我所“倡导文明,破除陋习,”应以追求诚信为先。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将来,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为了我们张林芳所的辉煌明天,努力做一个让社会、让人民、让我们的领导,信得过的律师吧。

Returns the current list: HOME > Professionals > 演讲实录 > Keywords:

Add: 15th Floor, Buidling A, Xintiandi Business Square, Jinling Road, Changzhou, Jiangsu

Tel: (86) 0519-86638896, (86) 0519-86612035

Fax: (86) 0519-86615348 Email: zlf@zlflawyer.com

Disclaimer:All articles on this sit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source of reprint articles, all rights belong to this website or exercise any reprint behavior, you should contact the site and with the consent before implem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