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对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抢救伤员。
二、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可以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也可迅速报警。
三、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平时所说的“私了”,是指在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等事宜的纠纷解决方式。
适用“私了”的前提应当是发生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事故责任没有异议。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方式,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受法律保护。一方反悔的,“私了”协议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达成“私了”协议后,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如何确定各方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并确定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机动车属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高速运输工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其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
四、什么是交通事故逃逸?交通事故逃逸应承担什么责任?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者应承担全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吊销交通事故逃逸者的驾驶证,并且终生不能再取得驾驶证。
三、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一旦逃逸将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一般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和驾驶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的规定,驾驶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由于不能实际控制车辆,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人依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的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六、人身损害赔偿可要求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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